为全面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民政策落实,确保制度和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经请示局领导同意,现就2022年度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计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及基金收支情况第三方审计服务
二、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总经费预算不超过6万元(陆万元整)。
三、项目需求
全面准确审查2022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收支结余情况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具体包括: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是否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2.商保公司受理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案例及垫付款情况;
3.抽取跨省异地就医中心端手工报销案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审核报销,报销比例、报销金额是否正确;
4.五市经办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是否严格
执行合同内容;
5.商保公司的管理成本。
四、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审计服务要求
(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工作。中选的供应商从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结束之日起30天内,须提交审计报告。中选供应商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审计队伍人员配备,倒排工期,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履行保密义务。参与审计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书,对开展审计工作中获悉被审计对象的信息应采取措施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复制使用或提供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责任,保密义务不因审计工作结束或合同终止而终止。
(三)审计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和公正。供应商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六、供应商确定
符合资格的企业中最低价中选
七、询价响应步骤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询价的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3年7月14日16:00止)报送以下询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只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0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无行贿犯罪记录(附件2);
(三)近三年(2020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附件3);
(四)服务报价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逾期、资料未密封不接受报名,资料一经报送不再补报、退还。报送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中路 57号信通大厦1905室。联系人:马海波,联系电话:0951-5166092。
八、排除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出现下列事项,此次询价作废处理,作废后按法律规定通知参与响应公司或承接单位。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19-21层
联系人:刘燕,联系方式: 0951-5166091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海波,联系电话:0951-5166092
(三)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采购办:0951-8236515,采购处室:0951-5166091
局机关纪委:0951-5166015,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51-5054035
附件2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docx
3.服务报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