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医药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按照《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PLM202301)、《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302)约定,及两批次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和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结果,定于2024年5月10日落地执行。现就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与阿莫西林等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药品范围。
1.宁夏参加联盟集采的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中选/备选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2.阿莫西林等药品中选清单(详见附件3)。
(二)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自愿参加。(以上简称医药机构)
二、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一)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6年12月31日,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可视实际情况,将采购周期缩短不超过1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自行填报确认的需求量计算。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期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若确需采购使用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的,按自主采购或备案采购要求执行。其中,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在中选结果公布后主动申请降价,按降价后价格执行;按照采购文件第八条第(二)项,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氨茶碱注射液、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按新增的中选产品挂网,不参与首年报量,此次同步落地执行,医疗机构自主决定是否采购。
(二)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5年12月31日,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周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自行填报确认的需求量计算。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期协议采购量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重复的,按照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即购销合同)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协议时间不满一年的,根据年度采购量按月折算。采购年度内,医药机构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相关要求
(一)畅通进院渠道,做好落地执行。医药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备选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为保障集采药品供应,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货款结算要求,在药品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在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医务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对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等情况,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防范医患矛盾,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二)严格挂网价格,落实供应责任。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药品质量和供应责任,确保按照采购需求足量供货。应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实现药品配送全区覆盖。鼓励集采未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最高中选价格在我区挂网。如中选产品出现严重供应、质量等问题,无法满足临床采购的,医药机构可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投)诉系统提交情况说明,经核实后,医药机构采购备选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三)做好信息维护,加强日常监管。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相关药品平台信息维护、配送关系建立、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药品平台采购数据的统计,确保中选结果如期执行、平台运行稳定。各级医保部门按照集采相关医保支付、基金预付、直接结算等办法规定做好相应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做好中选结果执行、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附件:1.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宁夏)
2.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供应清单(宁夏)
3.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