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20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以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资格复审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名单见附件1)。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2.地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楼2004办公室(详细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0楼2004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关材料上亲笔署名,具体如下。

(一)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二)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带二维码)(1份)。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以上证件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如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可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应聘者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2月21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五)报考定向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考生自行填写打印(正反两面打印)。

(七)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请提前准备,按顺序进行整理,并逐份在材料空白处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提供人:XX,2024年5月24日”字样。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附件3)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三)应聘者应按照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若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应聘者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凡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予补审。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扫描件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四)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区直事业单位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联系人电话:0951-5166015

纪检监督电话:0951-5054035

附件: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3.资格复审委托书

    4.材料清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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