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 采集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5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要求,进一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应用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一是加强数据共享。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码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确保药品追溯信息在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等环节的互联互通。二是强化联合监管。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线索互移、结果互通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三是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原则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于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所有医药机构于2026年1月1日起,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作出积极贡献。一是细化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进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有序推进。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药品追溯码的认知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三要加强风险防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苗头性风险隐患,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署和本通知要求,以“全链条覆盖、全场景应用”为目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2026年1月1日全面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应用,为守护基金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提供坚实支撑。

附件

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pdf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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