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启用上门服务费项目编码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五市医保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112号),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就上门服务费项目编码等政策事项明确如下:
一、上门服务费项目编码和医保支付类别
国家医保局发布“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为“011107000010000”,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急救出诊项目暂时保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符合急救情形的出诊诊疗服务仍执行现有政策,待综合类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后再行规范。
自治区医保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