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加快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医疗机构,以国家发布超声、妇科、眼科、放射治疗、血液系统、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为指引,对照我区三甲医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各要素,形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951-5166043
电子邮箱:nxyjzc@163.com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自治区医保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