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国家医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育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等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首批宁夏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为首批宁夏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可在自治区各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人才统计,享受属地人才激励政策。各地要积极协助落地开展评价并纳入监管,评价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等情况将取消其资质。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