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46893H/2022-00108
主题分类: 其他
责任部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时间: 2022-06-17
标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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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帮扶力度”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围绕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实际,制定八个方面13条措施。经请示自治区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力促应保尽保
1.确保困难群众参保。继续深化新识别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时动态参保机制。特困人员资助参保费330元。低保、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人员,资助参保费270元,个人缴费60元。经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的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未就业生活困难大学生、因疫生活困难群众、因病生活困难群众、其他生活困难群众、低保边缘人口等人员;乡村振兴部门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以上人员属于参保范围但未参保的,允许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稳定医保待遇
2.维持现行医保待遇。保持各类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降低。
3.降低目录外费用占比。按规定落实医保目录项目动态调整和维护工作,加强定点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保三项目录外使用费用占比,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总体医疗费用负担。
三、夯实医疗救助
4.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协同作用。
5.加大救助资金投入。2022年自治区安排5.1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全区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给予分类资助,提升对困难人群医疗救助保障能力。
四、扩大集采药耗品种
6.有效降低药耗价格。完成第一至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积极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协议期满品种接续工作;不断扩大省际联盟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范围,增加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优化经办服务
7.推进“跨省通办”一体化。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事项“跨省通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全面准确了解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具体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8.减轻资金周转压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管理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诊疗救治,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
六、加强基金监管
9.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加大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违规行为检查力度,聚焦举报投诉线索多、医保监控数据异常等重点,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滥收费、截留侵占、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11.形成基金监管新格局。强化部门协同,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公开曝光、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方式,推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监管格局。
七、广泛宣传培训
12.加强政策措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充分利用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各类媒体开展医保政策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入村入户入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八、强化组织保障
13.合力推动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政策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取得实效。自治区将统一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推动政策落实过程中,对政策实施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