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务服务等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按照《自治区2020年 “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要求, 现就我局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局各处室、中心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现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施清单中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二)权责动态调整意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截至2020年4月15日)等情况,以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2019年版)为基础,结合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际,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推动职能深度融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权责事项,填报《权责事项调整意见表》、《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意见表》,提出保留、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等调整意见,并在“调整依据”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列明法律依据)。
二、工作要求
本次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及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是我局机构改革后的首次调整,局各处室、中心要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优化权责、认真填报。涉及“一次办结”事项,要严格按照“一次办结”改革要求进行填报,确保实施清单及时准确、合法合规、紧贴需求,报表于4月29日前报送至局办公室。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951-5166012
附件:1.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pdf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