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第三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化进程,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宁法发〔2020〕4号)、《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宁法办发〔2020〕5 号)和《2020 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落实责任单位》(宁法办发〔2020〕6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我局全面依法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立足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全局,坚持立法、普法、执法、守法一体建设,全面提医保法治建设水平。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医保行政机关,医保职能依法履行,制度体系建设完备,民主决策科学合法,政策法规严格实施,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医保对象权益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秀丽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邬杰、李长存、张斌任副组长,局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斌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局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各处室、中心指定的法治建设工作联系人。
三、 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4次,明确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责任,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大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深入学习宣传与医保工作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处室、中心每年安排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不少于 4 次,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3.建全落实医疗保障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工作;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动态制定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4.加强对医保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运用网上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法系统,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医保职能。
5.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职责,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6.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完善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三级四同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并建立行政事项办理清单,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和标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建设,提升窗口经办效率。健全行风建设专项评价长效机制,实施“好差评”制度。
8.依法加强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贴近地方、熟悉情况的优势,切实转变职能,加强事前事中管理,坚决推动中央重大医保政策部署和医保法规制度在属地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准确全面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规范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回避、送达等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1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医保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案源管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各环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1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的申领、换发、注销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四)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
13.完善医保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医保立法质量和效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处室、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积极参与医保立法。
14.有序推动重点领域医疗保障立法。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部署,加强立法规划,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提请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可先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进一步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统一登记、编号、印发,依法公布、备案等制度,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依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16.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员制度,实行扎口管理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模式,确保医保各项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
(五)强化对医保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7.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动态公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规则,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接受本级人大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9.全面推进医保政务公开。完善医保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医保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医保政务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0.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人员办理,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2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矛盾预警、群众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机制和能力。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3.推进规范化建设。把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的秩序。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四、夯实医保法治工作基础
24.加强对医保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业务处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医保法治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5.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切实落实将第一责任人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部门和机构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医保法治建设的相关职责。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目标,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26.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对医保法治工作的投入,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及经费保障,推动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在医保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的法律指导、咨询、监督、服务作用,成为各级防范法律和决策风险的“安全阀”。
27.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典型示范,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经验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必须坚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医保法治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确保我区医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