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在全区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引下,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定、信用发布应用、信用修复等维度的“全闭环”信用管理体系,不断规范信用主体医疗保障行为管理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投入570万元用于医保信用监管建设,为推进信用宁夏建设开辟了“医保模块”。
依托试点,探索信用监管
社会医疗保障是一项由政府提供的涉及全民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制度管理和运行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引入第三方付费机制。
为了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全国医保系统自成立以来,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防止基金“跑冒滴漏”当成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信用与监管具有天然联系,信用是良好监管秩序建立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信用关系在第三方付费机制中是一种最基本、最普通的经济关系。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能有效弥补市场与政府失灵的缺陷,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医保部门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使着第三方付费职责。此前,医保部门对于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医药服务质价是否相符的评判,基本上是在付费后为避免基金被吞蚀而开展的日常稽核、智能监管,或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际上,医保供需关系要想真正适应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运行环境,必须以制度规则先行,以医疗机构作为供给方的自律行为为前提,构建地域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将流动的数据资源转化为全域覆盖的信用要素,以健全统一的信用制度“硬”支撑优化医药服务“软”环境,打破制约基金规范使用的关键堵点,激发并培育行业自律意识,从而努力构建平等准入、公正监管、诚信守法、高效规范、公平有序、奖惩得当的医保基金监管新秩序,以促进医保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基金监管信用创新管理是新时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石嘴山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自治区医保局结合宁夏“区域小、好复制、好推广”的实际特点,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试点之初便确定要将石嘴山市打造为“全区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样板间”的改革目标。为此,自治区医保局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70万元支持试点,并多次聘请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专家团队赴石指导工作,深挖宁夏自治区的独特优势,吸取外省先进经验,以起步就是冲刺的姿态,形成了“7+52+1”(即7个制度规范、52项指标体系、1个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监管新路径,为全区全面推广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1年年中,经国家医保局总结评估,石嘴山市医保基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被评为“优秀”等次。同年5月,宁夏全区开式启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全国首个以省域为单位一体推进医保信用监管的省份。
协调推进,凝聚部门合力
医保信用监管是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扣社会信用的全流程管理,必须确保全链条与全区信用建设互联互通,一体循环。为此,自治区医保局在总结全国试点经验做法和亮点成效的基础上起草管理办法,从法律适配、信用规范、修复落地、信息贯通等各方面进行严谨把关,强化信用管理的无缝对接,创新性地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师信用评价结果与区社会信用平台有机融合,形成数据同步、措施同向、标准统一的基金监管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