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1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处室、中心: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高发,国内疫情不断扩散,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毒株对人体的适应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病毒载量更高、治疗时间更长,已波及多个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局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因公因私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返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故意瞒报、谎报行程和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减少非必要外出。坚持非必要不出宁原则,全局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向机关党委(人事处)请假,一般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处级以上干部由局长审批,返回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工作。

三、切实减少聚集活动。近期,全局原则上不开展外出调研活动,不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确需召开,以视频方式进行,并控制参会人数。经审批必须开展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并控制参训人数,会议期间全程落实测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局内会议要提前做好通风、消毒工作,确保会议场所安全,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四、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全体干部职工要主动及时接种疫苗,平时做好个人防护,坚持进办公楼、电梯时戴口罩,勤洗手,重视生活垃圾分类,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聚餐和娱乐,在单位就餐时,注意分时段进餐,平时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处室、中心办公室内部消毒工作由各处室、中心自己安排,局办公室提供相应的物资保障。

五、严格管控来访人员。办公室安排专人在19楼接待室做好信访人员和外来咨询政策人员登记,进行测温、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个人行程码。谢绝高风险区所在城市人员来局咨询业务,告知其可通过电话等不见面的方式沟通。19楼、20楼、21楼门禁系统已经启用,局内干部职工要养成随手关门禁的习惯,防止不明、未登记人员擅自来访。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处室、中心负责人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关注干部职工外出情况。每个处室、中心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积极做好本部门疫情宣传、提醒等工作,人员外出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报送。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处室、中心在8月12日前将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办公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人:柳雍昌、张佳,联系电话:0951-5166011,0951-516601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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