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2-30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医保目录管理改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2024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坚持“补齐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扎实推进“战略购买”“价值购买”,进一步树立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参保患者对新药更加可及且负担大幅减轻、医药产业更加注重以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经过本次目录调整,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今年参与谈判/竞价的117种目录外药品中,89种谈判或竞价成功,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往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2024年12月30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110号)(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4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凡例、药品通用名、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二)明确医保药品支付政策。2024年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按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由参保人先行自付5%后,再由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比例进行支付。

(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自治区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支付标准竞价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门诊使用“双通道”药品起付标准为每人500元/年,起付标准与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做好新增药品挂网。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药品配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

(六)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将《2024年药品目录》中427个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双通道”管理范围;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一并纳入我区“双通道”管理范围对于从谈判药品转为乙类常规药品继续纳入我区“双通道”管理范围。各统筹区“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七)202511日起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和我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宁医保发〔2023〕135号)同时废止。在2024年12月31日前住院并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药品,在本住院周期内医保、工伤保险基金可继续按规定支付,支付时间最长截止到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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