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 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2-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血需求,我局起草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一是我区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于2006年制定,当时将全血、浓缩红细胞等品种纳入了报销范围,目前已不适应当前普遍使用红细胞类、血小板类、血浆类、冷沉淀等成分血的现实情况。

二是目前血液中心、血站供血品种及临床用血品种已逐步规范化、精细化并广泛使用各类成分血。前期我局已商自治区血液中心明确了我区临床供血的具体品种及使用量,对纳入医保进行了基金测算。

三是我区在医保信息系统贯标工作中已按国家要求,将血液制品按照诊疗项目进行贯标。同时,明确了信息系统贯标名称和医疗行业名称之间的映射关系。同时通过专家论证,明确了参保患者使用血液制品医保支付的病种和参考值。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范围。明确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血液制品包括: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悬浮红细胞、滤白全血、Rh阴性全血、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机采血小板、滤白机采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滤白病毒灭活冰冻血浆、滤白普通冰冻血浆、滤白冷沉淀等。各品种包括手工、机制、辐照等各类制备方法制备的血液制品,同时明确了具体医保编码、项目名称与行业项目名称的对应关系。

二是规范血液制品医保支付病种范围及参考值。明确参保人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贫血、各种出血病症特别是失血性休克,以及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大型手术、严重创伤及抢救、急救等情形下使用血液制品,符合《通知》规定的检验参考值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是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政策。纳入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使用本《通知》所列各类血液制品,医疗保障基金对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按照我区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规定按比例予以支付。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蛋白类制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及参考值执行现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政策。《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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