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征集结果

发布时间: 2024-11-22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落实好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经办服务工作。自治区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4日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告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未采纳3条。

(一)关于双通道药品,已经在医院支付过起付额的患者,患者转出到双通道药房购买药品,患者需要重新交起付额,而且交的起付额是单品种起付额,这给患者的经济压力很大。

(二)双通道药品在医保系统结算完成后,无法再查询到患者当时购买药品的处方。

(三)双通道患者医保结算完成后,结算清单无法显示双通道统筹金额、职工医保账户支付金额、现金支付金额分开统计。

未采纳原因:第一条建议主要是完善我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有待进一步研究。第二条建议我区已实现。目前,我区参保人员可通过“我的宁夏APP-医疗服务医保专区”进行查询就诊有关信息。第三条建议主要是规范结算清单问题,目前正在调研摸底,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统一规范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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