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提升经办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医保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经办业务需求,自治区医保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公告日起7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16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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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50000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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