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门诊慢特病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经办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
电子邮箱:nxybjbfwzx@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19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邮编:750000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doc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