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局关于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展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9-18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国家医疗保障局“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宁夏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要求,2019年9月,我局以全面抓好医疗保障领域行风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按照国家医保局加快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尽快推进“好差评”工作运转。鼓励各市县(区)先行探索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2020年7月,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医保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开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又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价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有力推动我区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

二、主要工作成效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针对机构组建,业务交割的实际,着力规范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搭建共享平台,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推进服务便民化,全力疏解医保领域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把10项服务事项纳入“不见面”办理,累计精减申请材料31 项,平均压减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涉及医保领域堵点的8个问题全面解决,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

一是流程再造,落实推进医保改革。不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取消就医地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所有盖章证明,各地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申请直接备案。积极探索将备案方式由事前审查制改为事前承诺制,允许外出农民工通过承诺方式即时办理手续,确保外出农民工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完成备案。对确实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长期异地居住等人员,通过签订承诺书办理备案。全面推行线上线下备案。线上,外出人员自己或委托家属可通过登录宁夏人社网上大厅或社保局门户网站,上传相关的资料进行备案。线下,外出人员可以在各级经办服务窗口或者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及时办理,方便参保群众。

二是优化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将医疗生育待遇支付、关系转接及离休干部异地就医备案等10项业务纳入全区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对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推行“不见面”办理,实现业务经办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线上,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全区各地经办机构网上进行审核办理,实现不见面办理。印发了《全区医疗生育保险线上线下一体化经办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进一步统一规范申请材料,避免出现线上线下差异。

三是简化手续,推进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强化事项公开,做到三减一公开,对内容相近的表格信息进行整合,减少表格数量,将原《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单》、《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报表》、《职工一次性护理补助金申报表》合并修改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避免申请人重复填写,推进服务便民化,共取消精减申请材料31项。积极推行申请人承诺取代证明材料,取消生育保险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领所需女方失业证明或无业证明材料的提供,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

四是主动作为,搭建部门互通渠道。针对相关部门暂无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单信息库,暂不能实现部门共享信息的现状,医保部门主动作为,建立部门电子传输机制,由乡镇定期向经办机构提供生育服务单资料。由协议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及时传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资料,进一步方便了参保群众。同时,积极协调自治区网信办,商请自治区卫健委、社保局,通过国家平台和自治区平台数据双管齐下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单信息共享,全区医疗保险前端结算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单查询功能于2019年1月起正式上线运行,各地经办机构在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时,申请人不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单纸质材料,以查询获取的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既减轻群众负担又节约了行政成本。

五是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压减办结时限,医疗保险零星报销除外伤、大额外,经办机构在接收全部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资金打入参保人员账户,全区平均压减10个工作日,职工医保跨省转接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减为5个工作日。畅通进度查询服务,各地通过政务服务网、窗口温馨提示、印发服务指南等方式,向参保群众公开医疗生育待遇支付进度查询电话和查询时段,明确接听人员、责任人,确保查询畅通,有问必答,方便参保对象查询。

六是搭建平台,畅通结算渠道。巩固提升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成果,推行健康扶贫一体化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参保患者不用再携带大量报销材料来回奔波,直接在就医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患者垫付压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等内容,对结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区内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在全区试点开展生育津贴申领“一站式”结算工作,将申领窗口前移至院端,参保职工在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一站式”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的申领,实现生育保险待遇“一站式”服务。

七是优化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为贯彻落实好我区各项临时性特殊医保政策,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3号),采取“不见面办理”“及时办”“延期办”“便民办”“放心办”“全力办”六项措施确保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理方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确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不间断,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群众仍习惯于传统经办模式,采用“不见面”网上办理的群众较少,利用率不高。

(二)大部分市县经办机构为了解决人员编制少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普遍采取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充政务服务业务岗位,因这部分人群流动性快,难以满足医保政务服务业务性强的需要,存在一定服务质量不高和不到位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主体责任。将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作为处室、单位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及时对差评进行核实、整改和反馈。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求相关处室、中心和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加强联动合作,理顺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好差评”制度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有效传导压力,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促进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三)规范评价管理。制定“好差评”管理办法,规范“好差评”工作流程,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主体的评价行为,允许评价对象举证解释、申诉申辩和申诉复核,严格对误评和恶意评价结果的更正程序,保护评价方和被评价方的双方权益。

(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好差评”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好差评”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激发工作人员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

  (五)加大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提升单位和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力度,树立医保部门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放管服”、“好差评”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负责人:刘轶文,0951-5166011;责任处室:经办服务中心,负责人:刘燕,0951-516609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上一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医疗保障经办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和《宁夏医疗保障经办 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情况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