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和《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3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我区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和办事指南,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我局研究制订了《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和《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加快实施医保经办领域流程再造,持续加强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和办事指南,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对标“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结合全区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全面完成本地区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清单制度和办事指南全面落地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建立清单制度。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以我区清单制度和办事指南作为本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基准线,结合工作实际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制定各地区统一的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暂未纳入全区清单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业务规范。

(二)着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清单和修订后的办事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各经办大厅窗口要通过设置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册以及宁夏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公开发布时,要建立健全审核复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事项名称、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三)建立调整完善机制。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清单及办事指南发布后,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要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管理工作,调整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修改情况,确保及时更新和准确规范。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实施清单制度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快经办业务流程再造的重要举措,为群众切实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清单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打通医疗保障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要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高质量有序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培训力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质量等方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样板,树立宁夏医保经办服务的标杆和品牌。

(三)加大监督评价。我局将把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及时向全系统通报结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区要加强清单制度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1.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

      2.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wps

        2: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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