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医疗保障民生福祉和群众热点关注,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聚焦民生福祉,强化信息发布。2022年进一步聚焦民生福祉,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遇保障清单、医疗救助、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待遇保障、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政策措施。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90条,其中部门文件64份(含规范性文件3份)、宁夏医保动态117条、通知公告122条、依法行政公示29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36条、财政预决算4条、政策解读18条。
二是聚焦群众关注,做好媒体宣传。进一步聚焦群众关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等群众关注的事项开展媒体宣传,举办新闻发布会1场,电视采访1次,各类媒体报道120余次,其中《学习强国》宁夏学习平台8篇,中央级和中字头媒体采用或转载8篇,区内主流媒体平台采用或转载40余篇。向群众印制医保政策资料80余万份(本)。
三是加大政策解读,讲好医保故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处室、中心制定相关文件上网公开时要同步准备解读材料,介绍政策出台背景、过程、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增强政策解读的专业性。并通过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媒体、公交媒体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集中解读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中受理、审查、处理以及答复等各环节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公开答复情况。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个人申请),本年度办理2件,转2023年办理1件,目前均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加强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执行公文签发程序时必须填写文件公开属性,随公文内容一同审核,同步完成,在网站发布的公文公开属性必须为“主动公开”并按权限发布。
二是及时更新医保权责清单。按要求修订权责清单,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等信息,发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本级权力清单及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内医疗保障领域权力事项,让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能够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严把信息发布关口,突出抓好公开发布文件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敏感信息筛查,委托第三方全年不间断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局网站管理,9月中旬完成局官网整体迁移到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工作,并同时上线适老化的无障碍阅读和智能问答功能。
二是不断扩大新媒体平台关注度。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出宁夏医疗保障声音,讲好宁夏医疗保障故事,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发布推送医保惠民政策、医保动态等信息468条,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从2021年的3.3万上升至7.3万多人(增长率为121%)。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谁起草、谁公开,谁起草、谁解读”工作责任。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到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内容全面。
二是做好督查考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季度通报制度,通过日常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各处室、中心设置栏目更新、内容准确性、可用性链接、暗链、死链等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并纳入年终效能考核,通过考核倒逼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加强安全保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聘请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作为局机关专业安防公司,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并开展安防演练,有效保障网站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需求仍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门户网站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还比较单一,动漫、视频或者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还比较少。
2023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信息发布。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突出抓好医保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发布,持续抓好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等信息的发布。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针对医保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并进一步强化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容建设,增强传播效果。
三是做好能力提升。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从制度源头抓政务公开建设,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执行国务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 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认真落实《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局《2022年度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深化医疗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促进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提升。
(一)聚焦民生,深化医保重点信息公开。一是积极开展乡村振兴信息公开。重点开展三重医疗保障、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过渡期医疗保障政策等信息公开,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的医疗保障政策。二是加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遇保障清单、医疗救助、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待遇保障、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政策措施。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医疗保障重大政策和创新举措。三是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二)聚焦服务,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一是提升医保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处室、中心制定相关文件上网公开时要同步准备解读材料,介绍政策出台背景、过程、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增强政策解读的专业性。二是推行医保政策多元化解读。综合选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和专家访谈会等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三)聚焦实际,强化医保政务信息公示。一是做好提案办理结果公示工作。积极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医保相关建议提案。二是加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应主动曝光,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标准、格式等,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四)聚焦基础,全面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加强网络管理。加强读网和信息监测,定期清理网上不当信息。定期开展网络工作群清理,按时向自治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清理报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除按自治区规定转载相关信息外,均坚持发布原创信息。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局网站管理,完成了政府网站向集约化平台迁移,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并同时上线适老化的无障碍阅读和智能问答功能。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网络日常巡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加强涉及医疗保障政策、群众办事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的监测回应工作。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邮编:750002;电话:0951-5166107;传真:0951-516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