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7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研究,现将制定现将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予以现予以印发,望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局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三)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党内法规;

(五)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六)与医疗保障管理、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

(八)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学法形式:

(一)局党组集体学法;

(二)专题学法;

(三)集中培训;

    (四)业务(个人)自学。

第五条 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原则上每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均要安排学法内容,时间5分钟左右,也可书面传达学习,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

第六条 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4次集体学法,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

第七条 根据每年重点工作需要,开展集中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举办专题法治讲座,邀请法学专家为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作专题法律辅导,每年组织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4次。

第八条 各处室、中心要将学法计划纳入年度支部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由支部书记或处室主要负责人主持。各处(室)、中心要利用业务培训会议、工作会议和培训班(会议)等,开展相关学法活动。

第九条 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每年年终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对一年来学法用法、法治建设、普法治理、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条 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制度。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第十一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学以致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十二条 每年举行1次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考试成绩和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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