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我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医保工作法制化水平,更好的服务社会大众,结合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为局各处(室)、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 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医疗保障相关法律 法规等的学习宣传情况;
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
3.党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5.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6.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7.普法的实际效果。
四、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本系统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对处(室)、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有效开展,参考率达100%.考 试通过率达90%以上。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
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五、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普法学习、宣传开展 情况进行考核。
2.查阅档案资料。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普法机构和普法 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进行 查阅检查。
六、考核细则
考核分值为100分,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打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扣分情况 |
组织领导方面 (50分) | 加强组织建设 | 落实普法责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向局普法办报送明确1名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10分) 有工作验证资料赋5分,报送工作人员赋5分,未落实不赋分。 | ||
落实学法制度 | 查看各处室、中心干部职工参加局法治培训讲座情况(5分),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情况(5分) 讲座、考试满勤赋10分,无故缺课或缺考1人扣1分,以此累计扣分。 | |||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法规 | 查看是否有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20分) 每季度有相应学习、工作资料赋5分,无验证资料不赋分。 | |||
12 • 4等主题日普法宣传活动 | 处室、中心是否安排人员准备宣传资料,配合局普法办开展12 • 4等主题日普法宣传活动情况(10分) 安排人员准备并按时上报赋5分,配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赋5分,未落实相应项不赋分。 | |||
普法工作方面 (50分)
| 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 | 查看落实局普法办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20分) 每季度有相应工作资料、记录赋5分,无验证资料不赋分。 | ||
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法律进社会组织、法律进宗教场所) | 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大众普法宣传活动,是否在各类培训、党建和业务工作,以及宣传媒体和局公众号、网站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20分) 每季度有相应工作资料赋5分,无验证资料不赋分。 | |||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 按季度向局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情况或工作信息(10分)。 每季度有普法工作情况或工作信息赋2.5分,无工作情况及信息不赋分。 | |||
加分项 | 普法成效 | 处室、中心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获国家、自治区级层面表扬肯定或以书面形式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被国家、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分别加10分、5分。 |
备注:局普法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普法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