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2022年一季度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宁医保办发〔2022〕45号)

发布时间: 2022-04-08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宁夏回族自治


医疗保障局文

 

宁医保发〔202245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2022一季度

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医保系统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2022年一季度全区医保系统共报送信息455条,采用信息77条(详见附表)。其中,基金监管处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经办服务中心的《宁夏做好“四个加法”高质量推进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作为典型经验被国家医保局医保工作动态2022年第16、18期采用;经办服务中心的《聚焦参保群众“急难愁盼”全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被自治区政务信息2022年第44期采用;监控信息中心的《宁夏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被《学习强国》宁夏学习平台、中央级和中字头媒体采用;医药服务管理处的《宁夏将部分医院制剂、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被6家中央级和中字头媒体采用或转载。

经汇总,报送情况较好的单位有:区局经办服务中心、基金监管处、监控信息中心、银川市、石嘴山,大武口区、惠农区、金凤区、西夏区、盐池县、西吉县、兴庆区(依得分排序)

二、存在问题

一是普遍不能紧跟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年度重点工作动向报送信息。二是个别单位重数量粗放型报送模式仍未得到有效改观,突击报送情况较为普遍三是总结、经验类信息少,动态信息价值不高,报送学习、会议的信息数量占信息总数的60%。

三、有关要求

二季度,按照国家局及自治区信息工作要求,各单位应主动上报国家和自治区涉及医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医保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本部门特色工作和先进成果,医保精细化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改革经验做法,以及实践效果较好医保政策案例区局办公室将积极与国家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沟通,做好推荐采用工作

四、激励约束

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报送考评办法》第五、六条的规定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一是各单位政务信息每报送4篇,其中2篇必须总结或经验类信息,完成报送数量计2分,超额报送不加分,未完成报送数量计0分,连续2个月未完成的进行通报并扣2分。二是调研报告每季度报送1篇,季度完成报送任务得2分,超额报送不加分,未完成报送数量计0分,连续2个月未完成的进行通报并扣2分。三是中央级和中字头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得2分;自治区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得1分。

 

附件:2022年一季度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表.pdf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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