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 2023年一季度约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2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处(室)、中心:

为加强信息和调研报告报送工作,现向局各处(室)、中心约稿。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约稿选题建议

(一)办公室

1.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做法、体会、成效。

2.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共享公用,提高数据应用效能和创新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二)待遇保障处

1.做好全民参保工作,加强未参保群体分析,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探索有效提高参保率的工作机制,探索解决“人户分离”群众参保问题的创新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2.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创新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3.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的做法成效、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的工作探索、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5.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统一规范政策标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6.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优化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创新做法、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建议。

7.探索推动医保省级统筹的做法成效、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医药服务管理处

1.继续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做法成效、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建议。

2.加强和完善医药服务管理,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做法成效、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1.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做好协议期满接续,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做好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创新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基金监管处、监控信息中心

1.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推进智能监管、举报投诉管理等系统及大数据应用,加强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构建综合监管体系的创新做法、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意见建议。

)机关党委(人事处)

1.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做法、体会与成效。

)经办服务中心

1.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医保经办体系建设,推动医保服务下沉,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做好医保公共服务的创新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2.做好全民参保工作,加强未参保群体分析,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探索有效提高参保率的工作机制,探索解决“人户分离”群众参保问题的创新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3.开展医保精细化管理的典型案例、意见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时限要求。约稿上报时间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监控信息中心于310日前上报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于315日前上报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经办服务中心于320日前上报。

(二)撰写要求。承办处室、中心根据约稿选题建议,提炼本业务领域首创或率先施行的经验、做法或者形成全面、客观的调研报告,或者会同市县医保部门总结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到角度新颖、数据准确,言简意丰、短小精炼,字数3000字以内,信息或调研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局办公室。

(三)奖惩要求。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报送考评办法(试行)》,按时完成约稿任务并采用予以加分奖励;未完成约稿任务1次扣3分并通报;报送信息经局主要领导审核不过关退回的,参照《考评办法》第八条第一项1次扣3分。

上一篇: 宁夏医疗保障信息 2023年第4期(总第90期)

下一篇: 宁夏医疗保障信息 2023年第2期(总第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