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五举措”做好2023年度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1-16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加快推进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自治区医保局积极与民政、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对接,精准核对参保底数,压实各级责任主体,完善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一是出台优惠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出台困难群体“倾斜性”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财政补助350元/人,个人不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财政补助280元/人,个人缴费70元/人;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财政补助250元/人,个人缴费100元/人;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财政补助180元/人,个人缴费170元。普通人员缴费每人350元。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工作部署。根据宁政规发〔2019〕4号文件关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压实部门、乡镇(街道办)工作责任,将征缴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点任务予以推动自治区医保局会同税务部门召开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推进会议,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各地医保、税务部门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调配好人员力量,通过分解参保目标任务、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定期调度通报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挖掘扩面资源,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推进。

三是加强对接联络,精准锁定数据。自治区医保局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9月份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07 号),加大自治区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力度,实现了低保、特困供养、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已脱贫人口等8类人群的身份信息系统传输认定,进一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各市、县(区)积极与当地公安、民政、残联、乡村振兴、乡镇等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利用大数据、电脑系统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及时反馈信息有误人员名单并督促更正,协作完成“特殊人群”双重身份信息合并,做到不错不漏不重。针对不同重点人群,通过街道、部门层层催缴,多方发力,确保一户不落,一人不少。

四是突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渠道。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规范编印了202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宣传海报、宣传册和宣传用品517.7万册,拍摄医保缴费宣传视频213个针对“9.20”疫情影响,及时转换工作方法,化解疫情不利因素,倡导非接触办理方式,全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授权办”“委托办”,及时向广大群众公布线上办理流程、咨询电话,推广“我的宁夏”“黄河银行”手机APP等互联网缴费方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实现参保缴费便捷化,做到征缴、防疫“两不误”。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任务落实。按照国家税务、财政、人社、人行、医保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医保、税务部门、征缴银行依托各自职责,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自治区医保局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缴费期内,先后印发4期《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通过定期通报、电话约谈等措施,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推进工作有效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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