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5-28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农工党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采用协议管理,根据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级别,涵盖三级、二级、一级、诊所及互联网医院。

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按照《宁夏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宁社保发〔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资格后,在符合申请资质及条件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支付范围执行我区医保“三项目录”,即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目录,支付比例按照参保人员参保等级及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进行支付。

二、纳入程序

根据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完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同时对相应机构级别进行确定。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资格后,按医保规定,由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相关医保政策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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