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98号提案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5-31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总工会:

现就陈克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协同机制的意见建议,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我区从2003年起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3年统一了全区政策框架,2016年实现参保征缴、待遇标准自治区级统筹。

一是职工医保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区参保人数从2008年83.25万人扩大到2018年末的131.93万人,保率达到95%以上。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累计支付4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为90%,累计支付40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为7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60.6%提高到2017年的79.1%,提高了18.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报销比例为70.4%

二是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6年,随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的出台,包括个人账户划拨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大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在内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中个人账户按3.3%-4%划入;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二级、乡镇(社区中心)级、村级(社区站)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70%;门诊大病起付线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报销比例为75%;住院报销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为300元、95%,500元、90%,800元、85%, 1200元、80%。

三是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门诊统筹覆盖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大病病种从2011年的13个病种增加到了目前的30个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75%。住院保障覆盖所有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两个层级的保障基础上,各分统筹地区和各类企业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在本统筹地区内和本企业内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用于对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助,事业单位也可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综上,目前,我区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已经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做好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同时,也建议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政府临时救助、多渠道多部门医疗互助和社会捐助等措施,建立起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困救助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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