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8号提案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6-11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健委:

现就朴凤兰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目前的医疗保障情况

为加大对精神疾病患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力度,201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厅 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的意见》(宁人社发2011222号),明确将精神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保障范围。

为解决精神疾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出年度门诊大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人员继续治疗问题2015年自治区专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583号),对经审核同意超限额报销的,报当地医保部门备案复审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授权放宽权限。对超出年度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诊疗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并在医疗机构前端直接结算,使更多的精神病人得到了门诊医保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是在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建议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投入力度,完善服务内容,提高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是建议形成多部门协调机制,建设乡镇康复体系,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

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建议由扶贫办等部门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扶贫建档立卡户,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予以救助。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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