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宁夏区委会:
贵党派区委会提出的“关于推进非基本药物下沉基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推进实施分级诊疗。为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之间药品配备使用的有机衔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我区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的实施分级诊疗,经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189号),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除限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并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进一步将药品下沉基层,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二、取消门诊单次处方限额,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2015年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设置了普通门诊单次处方限额。2018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8〕29号)中明确规定“取消部分市县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单次处方限额,确保医保管理科学合理,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取消了单次处方限额的限制。目前,自治区及各地在普通门诊政策中不再保留单次处方限额的规定。
我区通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助推分级诊疗工作向纵深推进。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已达95%,再没有提高空间;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分别达到60%、70%,已超过国家50%以上的要求,再提高将出现福利化倾向。门诊大病病种共有30种,患者可选择一家基层(一级)和两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签约并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年度起付标准500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一、二、三档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5%、50%、60%、65%。由于当前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的承接能力和对大多数门诊大病病种的诊疗能力不足等因素存在,在以保障门诊常见多发病费用的门诊统筹政策中,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了差异化支付政策,而在以保障门诊重大疾病诊疗为主的门诊大病政策中,按缴费档次设置了差异化支付政策。
三、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整合升级建设。2018年4月,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97号),12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抗癌药临床使用的通知》,对39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且不列入药占比统计范围,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
2019年,我区继续落实药品“两票制”管理,建立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部门协调和责任落实。加强我区与其他省份联盟采购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采购目录共享,生产企业共享,采购价格共享,资质审核共享,数据更新共享”的联合采购机制。积极推进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整合升级建设,将原属于自治区健康委管理的宁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与招标平台整合,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入库、监管等全过程服务。逐步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监管部门、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药品配送上,我区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供应和临床使用。
四、建立健全绩效分配机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制定印发了《2019年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绩效考核、量效挂钩”的原则分配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在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经常性收支差额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的使用与基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非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相结合,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分别达到50、50、15种以上,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出台《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允许基层收支结余设立奖励性绩效,提高基层医生工资水平,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关于探索增设药事服务费并由医保买单问题,从工作流程上看,医疗机构开展的“药事服务”等诊疗项目能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首先需要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展项目,其次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开展此诊疗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医保部门根据临床必须和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审核该项目是否纳入医保,并给予一定水平的报销比例。此类工作各部门间将积极协同配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
五、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近年来,我区卫生工作多方位多角度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一是在全区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2019年继续从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中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中选派1000名中级职称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全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2名以上对口专业人员。二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加强全科医生培养,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1046人,2019年计划招收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专业70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80人。三是调整完善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取消外语、论文、计算机等条件限制,放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效拓展了基层医务人员的职业前景。四是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自2014年以来,培训县、乡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近3万人次,涵盖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各个专业,基本实现基层人员全员轮训。
六、加强药品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知晓率。我区自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注重全区药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连续多年举办全区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各地深入农村、社区和街头广泛宣传咨询基本药物政策和药品常用知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营造良好社会和舆论氛围。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举办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能力提升培训班,覆盖药政管理、临床药师、卫生监督等各类人群,实现基层医药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印发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医改宣传工作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137号),重点围绕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诊疗制度等医改重要举措,充分利用报刊、宣传册、宣传栏、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手机APP、互联网+等融媒体传播优势,综合运用信息简报、媒体发布、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推进非基本药物下沉基层。同时,继续加大药物及分级诊疗制度政策宣传,引导居民就近就医,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