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8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9-02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李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医院纳入调整优化医疗收入价格试点医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中医医院优化比价关系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试点

2021年,由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选取6家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较低的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医院,通过“一升二降五控”实现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及比价关系。为全区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试点选取和具体要求由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结合各级医院收入结构情况确定,我局负责配合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目前,试点进入评估阶段,我局将按照评估结果确定下一步工作。

二、探索建立符合中医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今年6月,我局联合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印发《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医保发〔2022〕75号),明确优先提高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的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目前,我局已着手开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重点调整三甲医院历史价格偏低的中医类项目价格,研究解决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价格政策差异化问题,同时,指导各地市同步优化辖区中医医院价格政策。

三、建立符合实际的中医技术创新项目、新设备治疗项目、适宜技术收费标准

根据中央深改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国家改革方向,加快受理审核新增项目,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四、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已着手制定自治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进一步推进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指导各县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自治区医保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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