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张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我区养老护理行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调,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因此,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现在和将来我国养老保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手段,也将对于解决我区失能人群长期护理难题,促进我区护理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区由自治区医保局牵头,财政、人社部门作为协作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3号)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 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申报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相关规定,我区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申报工作,2019年就已向国家医保局申报试点,但未能列入扩大试点的城市范围;同时,我局牵头会同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建立了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申请工作专班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明确我区长护险制度建设的方向,指导银川、吴忠和固原三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基础准备工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关于“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2021年12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宁夏长期护理保险务虚会,邀请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宁夏银保监局、部分民主党派、银川市和吴忠市医保局以及全区10家保险公司参加,在对部分养老机构进行调研基础上召开研讨会,从资金筹资渠道、政策体系建立、失能标准制定、护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讨交流。2022年2月,我局牵头组织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组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调研小组,赴南京市、南通市和成都市试点城市取经学习,研讨制定出我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框架。2022、2023年,我局都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列入了年度重点工作,力争早日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我局积极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经工作小组共同审定达成一致。银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要求申报国家试点,为失能家庭减负,并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经过银川市前期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试点申报条件趋于成熟,2023年2月,银川市上报了《银川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初步确定:通过1-2年试点,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经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复核,认为银川市工作意见与国家指导意见总体方向保持一致,在试点意向、前期准备、保障制度、基金基础等方面准备工作较为扎实,具有在我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优势。2023年2月23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财政厅正式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报送将我区银川市列入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的申请,现待审核批复。2023年3月、4月,我局主要负责人分别赴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题协调银川市列入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等事宜,国家医疗保障局均予以了积极的回应。

三、下步工作意向

由于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起步较晚,自2020年起全国已有28个城市列为国家试点城市。正如张锐委员所说,我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工作机制不完善、基金筹资渠道缺少、专业护理团队缺乏。张锐委员在提案中的建议非常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拓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渠道和建立专业化护理服务团队等方面,正是我们相关部门下一步需要关注的重点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将会同财政厅持续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对接,力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区落地实施。待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批复同意银川市试点后,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指导意见、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定标准及绩效考评原则等要求,指导银川市出台长护险制度试点相关配套政策,并依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规范评估流程,合理判定失能人员等级,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确保在“十四五”期内有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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