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3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王林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在制定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中,通过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支付政策,有力发挥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有效引导了参保患者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

一是我区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全国率先开展。职工医保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对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各层级医疗机构的待遇保障水平分别是:年度起付线三级300元、二级1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超出年度起付线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三甲60%、三乙65%、二级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退休人员三甲65%、三乙70%、二级7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全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设定的报销比例为4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设定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就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县。

二是在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6〕101号)规定: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80%,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90%、87%、75%、55%,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充分利用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当然,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弱确实是制约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因素。下一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自治区卫健部门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教育、医保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2023年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医院建设等方面出台激励机制,着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区域医联体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改善医疗服务供给侧“头重脚轻根底浅”的“倒三角”格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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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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