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4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王燕提案者提出的《关于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医保“三项目录”报销范围方面

根据自治区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目录政策,我区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全区统一的医保“三项目录”,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医保报销范围与公立医院保持一致。因此各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根据各自临床实际需求和医院功能定位,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使用。

二、关于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方面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2号令)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33号)规定,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不区分民营和公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签订统一的协议文本。

三、关于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

根据我区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全区指导各地市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中,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将地市范围内所有能够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改革范围,不区分民营与公立。本地范围内制定统一的病种目录,根据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及病种点值,科学进行总额分配,并结合年终绩效考核进行基金支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6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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