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现就《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局在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注重采取行之有效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一是明确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3号)。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意见》第二部分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中,明确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精准提高综合保障效能。

二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治理。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了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座谈会,邀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原宁夏银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及部分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商讨,就如何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我局已将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机制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将围绕此项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可行的衔接意见,从商业健康保险的角度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罕见病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同时,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实行政府主导制定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监控医疗费用、资金测算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力促进形成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共同支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三是制定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措施。2023年6月1日,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印发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允许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进一步引导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开展以服务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为原则的健康保险业务,有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推动商业保险补充作用得以发挥。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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