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做好部门协调,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政策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为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保健养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2022年,我局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协议定点范围,加强住院报销政策的支持引导,加快推进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建立中药优质优价形成机制,推广中医优势病种DIP付费,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促进全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中医药服务提质增速
2024年,我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将1390个中成药(含民族药93个)、892个中药饮片纳入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同时,根据国家整体部署,经申报、受理、专家遴选、基金测算、询价议价等程序,适时将符合临床必须、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45个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按照目前诊疗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的相关规定,我区已将卫健部门批准的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等共计160个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落实国家政策,健全完善价格服务政策
目前,我区已制定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项目和价格。近期,国家医保局就家庭病床建床、巡诊等事项制定了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我局将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借鉴外省经验,继续完善家庭病床建床和巡诊价格政策。
四、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区适时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全区长期护理保险推进计划,制定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银川市出台长护险制度试点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发挥“第六险”对失能人员的托底保障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中医药的扶持与促进政策,共同营造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