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2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政协第227于开设“家庭病床”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自治区已制定“家庭病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家庭病床建设,在2005年,自治区已制定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编码130600001)、家庭病床巡诊费(项目编码130600002)并确定了相应价格,医疗机构至今仍在执行。近期,国家医保局在相关项目新版立项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并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的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等内容。后续,自治区将根据医保三项目录动态调整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将设立“上门服务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 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国家医保局也明确“上门服务费”的相关要求和项目要素。今年,我局将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适时出台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政策,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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