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伟、吴庆秋、张雷委员:
您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大宗及重点品种带量联动采购的提案》收悉,综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医保局对我区中药饮片企业开展区内挂网采购的建议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针对我区中药饮片企业推进大宗及重点(约50种)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其他品种医疗机构可以自行采购。这样既让本省18家企业开展竞争,医疗机构可以获得质优且价格合理的中药饮片,又能拓展宁夏中药饮片企业生存空间”的建议,一是仅对我区中药饮片企业开展挂网采购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有关要求,我区仅对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开展了挂网采购,未开展中药饮片挂网采购。
二、关于自治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切实扶持和推动宁夏中药饮片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动宁夏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积极参加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政策。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示要求推进药品和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自治区医保局成立以来,严格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持续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落地见效。目前,累计参加760余种药品、50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已落地执行719个品种药品、28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2023年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医保局的肯定,被写进了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福建三明采购联盟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全国首次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要求,结合福建三明采购联盟集采的21种中药饮片均为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且用量较大、我区中药饮片采购体量较小独立开展集采“以量换价”能力弱的实际,我区参加了中药饮片集采。2022年3月组织报量,11月经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印发采购文件并组织企业申报,全国范围内正常生产、具备履约能力且2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经2轮申报2023年5月产生中选结果,2023年6月开展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2023年9月8日,山东省落地执行中选结果,2023年9月15日起在我区落地执行。联盟其他省份或地区也陆续落地执行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截止2024年1月20日,参加联盟的15个省(市)全部落地执行,不存在“多数省份无法执行”的情况。此次中药饮片集采覆盖黄芪、当归、党参片、丹参等21个临床常用品种,中选产品涉及100家企业的782个产品,平均降价29.5%。有别于化药等带量采购,此次集采除了考虑报价因素,主要着眼于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在实现以量换价的基础上做到“保质、提级、稳供”。全区中药饮片首年约定采购量162吨,截止4月15日执行中选结果7个月,全区医疗机构已采购113吨,总体完成率69.88%,与序时进度相匹配。
(二)持续完善中医药相关政策。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鼓励中药生产企业采购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主要任务大力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提出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建立中成药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高速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在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道地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中提出,建设一批定制药园,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采购有质量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在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实施中药材“铸龙”工程中提出,重点培育中药材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产品新颖、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中药材产品开发龙头企业;在提升中药材开发产业化水平主要任务中,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进加工工艺,开展以宁夏道地或主产中药材为基源的中成药生产、饮片加工等中药材延伸产品开发;在实施中药材特色品牌培育战略主要任务中,提出培育具有宁夏道地特色的中药材品牌,持续推动宁夏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我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近年来,科技厅坚持“四个面向”,把推动宁夏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科技创新整体布局,深入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关键技术集成和创新、产品开发与全链增值及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十四五”以来,科技厅围绕中药材产业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40项,开展了六盘山特色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宁夏大宗沙生药材甘草生态种植模式构建与集成创新、宁夏中药材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有效提高我区中药材种植加工、保护利用、产品开发及药用增值等方面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加工技术水平。培育组建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宁夏食品微生物应用技术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以及宁夏中药制剂创新、中药饮片炮制等5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中西医结合、针灸等领域建设4家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备案宁夏毒性中药饮片、沙旱生中药材等19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认定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3人,宁夏道地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等4个自治区创新团队,柔性引进创新团队1个。
(四)着力从项目资金、贷款方面对中药企业予以支持。一是谋划产业发展方向。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无论在“九大产业”还是“六新”发展上,始终把中药产业发展做为重点方向,在出台的《宁夏轻工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年)》和《自治区消费品工业十四五规划》,特别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轻工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都进行了安排部署,谋划了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并给予政策支持,中药材加工产业稳健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3年以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认定泽艾堂、明德中药、金维制药、启元国药等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各类项目补贴20余个(次) ,发放奖补资金近2000余万元。但由于中药企业普遍体量较小,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不属于重点优势行业,支持政策资金政策竞争上不占优势,引导支持发展的力度上还略显不足。三是强化项目投资建设。每年都将中药加工重点项目纳入到全区工业“三个100”项目中推进建设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近两年相继支持建设了紫荆花制药年产苦豆子及苦参系列生物碱原料药12吨、制剂产品200吨及中药材深加工2000吨综合制剂项目,宁夏康泰隆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加工项目,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固原六盘山现代中药大健康产业园等重点项目。
(五)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监管。近年来自治区药监局持续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中药饮片生产突出问题,坚持以产业发展、标准提升、严格监管为抓手,细化监管措施和服务方式。一是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在中药饮片生产许可方面,实施提前介入、研审结合,在项目选址、工艺设计、生产线规划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2022年以来,新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7家,积极指导企业完成现场审评问题整改,同步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助力企业尽早实现投产达效。设立自治区药监局中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质量控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获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推动枸杞国检中心顺利通过现场验收,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STC)就枸杞等产品检测结果互认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共建实验室,有效服务我区特色中药产业发展。二是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出台《关于加强宁夏枸杞等道地药材科学研究的意见》,推动道地药材宁夏枸杞等4个团体标准入选中华中医药学会《道地药材标准汇编》和《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汇编》。积极推进省级中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补品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成立宁夏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领导小组,累计发布六批329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积极推进《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宁夏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三是强化药品生产监管。连续5年组织开展中药专项检查、中药饮片国家和省级药品抽检、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防范化解中药饮片生产环节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行为。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原则》,推动全区22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注册账号并申码,15家企业在部分品种上喷码追溯,切实推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积极参加中药饮片集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今后,我区将积极参加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中药饮片价格,在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的同时降低中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成本,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二)建议优化中药饮片集采评价指标,提高“道地药材”指标分值占比。在今后国家或省际联盟开展中药饮片集采时,自治区医保局将适时建议加大对“道地药材”指标的赋分,增加“道地药材”指标的分值在总分中的比重。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道地药材”的界定标准,提高我区道地药材在集采中的竞争力。
(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中药饮片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策措施》等安排部署,聚焦中药材产业发展存在问题和短板,充分发挥东西部科技合作优势,加强部门创新联动,强化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创新,努力将中药材产业打造成为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持续对中药饮片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抓好规划落实,强化政策支持,定期调度监测,努力推动中药饮片加工等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
(四)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助力企业提高质量控制等方面能力。认真开展好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宁夏中药饮片生产、检验人员素质,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助力我区中药饮片企业积极参与各级带量联动采购,拓展企业生存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形成部门合力,支持中药饮片产业及企业发展。针对提案中提出的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我区18家中药饮片企业仅2家入围,采取带量采购模式使本地企业生存空间严重萎缩等情况,各部门按照职能,参考第一批中药饮片集采综合评价相关指标,提高产品供应、质量控制、生产管理等方面能力,指导我区中药饮片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争取在今后国家或者省际联盟组织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时更多宁夏企业中选。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