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边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缴费制改为一制三档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和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积极与协办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商,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档次的问题

(一)国家政策规定精神。为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2016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提出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此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速推进,进一步要求各地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确保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二)我区推进落实情况。我区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9年11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将原农村居民按一档缴费和享受待遇、城镇居民按二档缴费和享受待遇、重病人群按三档缴费和享受待遇的“一制三档”筹资待遇模式改革归并为“一制一档”,实现城乡之间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报销待遇人人享有、公平普惠此举标志着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了制度政策的完全统一。其中,三档整合为一档后,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3万元,较原一档人群提高了6万元;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比例统一为60%,较原一档人群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政策支付比例分别确定为90%、87%、75%、55%,较原一档人群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7、5、10个百分点。调整后占参保人群72%的农村一档参保人群待遇水平普遍提高。

(三)工作建议措施。运行情况看,城乡居民“一制一档”模式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体系、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高服务效率等各方面的措施,实现制度政策的“六个统一”,确保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待遇保障平衡性,让保障对象得到更多实惠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据统计,制度实施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稳定在70%。因此,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若向“一制三档”进行调整,不符合国家已实施的政策要求也不贴合当前我区医疗保障的工作现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任务部署,结合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的工作意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推进完善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研究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保障制度平衡运行和参保人医保权益。

二、关于促进参保群众应保尽保,减轻群众医保缴费压力的问题

(一)国家工作举措。8月1日,国务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激励约束政策措施,鼓励群众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我区保障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覆盖全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要求,紧紧围绕“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政治使命,我区持续推进参保扩面提质。

是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搭建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为统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政策体系,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是精准推进参保扩面。通过精细化分类,聚焦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助尽助,切实减轻困难人群参保缴费负担。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政府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等4类人员,定额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等7类人员,建立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和及时参保机制,做到识别一例、纳入一例。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底,特困、低保、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困难人员参保107.31万人,动态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是精细落实三重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医保普惠,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精准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基本稳定在 60%左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补齐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短板,将原门诊慢特病2000元-3000元单独救助的政策,转为与住院救助共用5万元限额的合并救助政策。据监测,2023年1-12月,医疗救助共计86.41万人次,帮助减轻费用负担3.56亿元;2024年1-3月,医疗救助共计25.57万人次,帮助减轻费用负担1.17亿元。救助对象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均稳定在80%以上。

是精确开展预警监测。联合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健全动态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依托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持续做好重点对象监测工作,经监测发现的救助对象,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对低保等低收入困难患者自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即时结算,对因病致贫等困难患者,需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确认后,给予救助。

下一步,针对您建议中反馈的“由于缴费标准涨幅较大,增加了城乡居民的经济压力,影响了群众的参保意愿”等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在此基础上,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整体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宁夏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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