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医学新技术成果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基本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费用负担息息相关,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先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72号),在改革文件中,要求各省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医疗技术创新,同步关注服务价格的成本效益和一次性耗材对治疗费用的影响,促使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的费用占比回归合理,保持技术劳务在医疗服务价格构成中的主体地位。
我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制定我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先后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9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21号),规范项目审核和论证程序,明确受理项目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新增项目受理流程。2021年以来,自治区医保部门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分批次核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截止目前,共核准新增项目43项、书面答复不予立项50项、暂缓40项、与现有项目兼容17项、拟核准51项新增(新开展)、转归项目报告国家医保局,待答复后印发医疗机构实施。
二、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行业监管,推进医疗新技术使用
(一)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行业监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近日印发《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对申报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将集中受理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和7月,确保和医保部门审核做到更加有效的衔接;二是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专家参与论证并发表意见,保证项目审核更加符合临床实际和群众需求;三是明确符合《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快速受理审核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不受集中审核时间限制,外省应用较为成熟的项目可不开展专家论证审查确认。
(二)促进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与医疗相关行业诊疗标准相统一。自治区卫健委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为抓手,积极组织培训学习,并专门抽调人员开展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技术规范的对接映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统计口径、提高行业经济数据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将技术规范作为医疗机构成推动本测算、强化运营管理、新增价格项目、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的重要工具,积极促进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与医疗相关行业诊疗标准更加协同。
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批与临床需求存在差距
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及医疗服务行业的弱可替代性,医疗机构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国家医保局在多个文件中强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作为重要的载体,各省在支持临床技术创新的同时,要避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为“高价格、低价值、伪创新”项目的突破口,增加患者不必要的费用负担。
同时,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存在数量较多、质量不高、材料不准、不实等问题,部分检查项目使用耗材价格畸高,在审核环节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需要反复与申报医院沟通,审慎甄别是否属于资本要素推动、单纯谋求投资回报的情形,造成新增项目审批慢程序多周期长的问题。
四、进一步优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批流程
(一)继续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一是旗帜鲜明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技术创新,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加快受理审核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审评审批环节,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二是审慎对待资本要素推动、谋求投资回报及地方保护特征的立项诉求。三是对于以现有价格项目为基础的改良型创新,优先通过书面解释政策、拓展价格项目内涵、分档设立加收标准等方式,用好与现有项目兼容的政策渠道,快速解决医疗机构的正常收费诉求。
(二)优化绿色通道受理程序。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组团式”帮扶医院项目、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新增项目适当简化部分程序,促进急需的新技术及时应用于临床。此前,医保和卫健部门未收到公立医疗机构关于“血管内介入技术、镥177-PSMA治疗前列腺癌技术、内窥镜下肿瘤光动力治疗技术”项目的申请,相关医疗机构经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规范性确认后,按照新增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符合填补技术空白的项目,我局将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受理审核。
(三)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的宣传讲解。通过座谈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受理审核新增项目的工作要求,讲解新增项目受理的条件和流程,深入宣传“服务产出导向”的基本理念,加强与医务人员的沟通交流,引导医疗机构高质量申报新增价格项目。
自治区医保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