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8-20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关于将骨质疏松症纳入区本级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与增龄相关的骨骼疾病,是老年患者常见致残和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骨质疏松症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公共健康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对危险人群早期筛查与识别,给予及时诊断和早期治疗,降低骨质疏松症对老年人的危害。据了解,四川、西藏等地医保部门已将重度骨质疏松”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管理。

二、建议落实采纳情况

高度重视骨质疏松症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每年最高报销4000元(在职)、4500元(退休)诊疗费用,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可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每年最高报销380元诊疗费用。

下一步,我区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在充分调研和测算基础上,参考外省区政策实效,综合评估重度骨质疏松症患者的实际费用情况、医保基金可支撑能力等情况,按照“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同时,积极支持慈善救助、医疗互助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合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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