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8-20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张迪委员提出的关于通过数字技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提升药品配送等服务水平,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强化顶层设计、常态化开展药品配送企业考核,不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

为促进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我区已出台一系列“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政策,制定了第一批包括互联网复诊、互联网(远程)会诊等6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同时,针对基层机构药品配送问题,我局联合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药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药品配送管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加强药品配送企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责任与管理。

二、强化协同监管,规范配送管理

《自治区药品配送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半年配送企业考核周期,医保、卫健、市场监管、药监、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依托信息化系统,依法依规对药品质量、上市销售、配送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共同强化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义务,做好药品配送工作,保障临床用药。

三、强化配送考核,促进药品下沉

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4次药品配送数据统计,按程序公示、公布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结果督促药品配送企业加强全区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通过增加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覆盖率的考核,促进药品下沉基层,大大方便了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医购药,充分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修订《自治区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药品配送管理,督促药品配送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及时足量向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更好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促进我区药品供应保障水平迈向新高度。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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