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调研科学定价的建议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指数。2022年6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医保发〔2022〕75号),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整机制,并对启动条件、调价程序、总量测算办法等作了相应规定。其中,调价方案形成和决策阶段各项程序,分别是:数据调查、测算调价空间、选择调价项目、拟定调价方案、部门协商、风险评估、征求意见、上报审批。
意见印发后,自治区医保局自2022年起,每年组织各地级市开展年度调价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地市动态调整价格。今年,已组织各地级市完成2025年度调价评估工作,经评估,三甲医院和银川、吴忠、固原、中卫市符合价格上调启动条件。我局近期正在根据总量测算办法确定年度调价总量,总量确定后将指导符合条件的地市在总量调控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价格。
二、关于发挥专业团队力量的建议
一是部门间强化协作会商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将价格改革列为重要内容,2025年以来部门间已开展3次会商。二是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集中攻坚机制,抽调部分地市医保部门和公立医院价格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动立项指南、价格动态调整、新项目准入等工作落实。三是注重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邀请专家共同参与新版价格项目测算、组织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充分采纳临床专家合理性意见建议。
三、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自治区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医保发〔2022〕75号)把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的宏观管理摆在首要位置,让价格宏观水平与医疗事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区域发展差异等宏观因素相匹配,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使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医保支付、政府财政保障制度、医药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改革同步推进。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跟进,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管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中“指导地方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的改革任务,2022年,自治区发改委将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审事项调出自治区成本监审目录。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成本监审有新要求的,我局将按要求落实。
五、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2019年,按照分类管理、鼓励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我区在全国较早出台《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30号)和《关于制定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宁医保发〔2019〕198 号),涉及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等6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同时明确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条件和相关程序。自文件印发以来,整体运行平稳。
六、自治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措施
(一)稳妥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各地级市开展5次价格调整,涉及2000余项价格项目,净调增4.24亿元。一是配合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开展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6家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医院价格调整工作。二是开展价格动态调整。2018年,自治区和五市分别开展辖区价格动态调整,调增总量超1亿元;三是落实取消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自治区和五市调增总量8035万元;四是开展5批大型检查项目和检验项目价格专项治理,三甲医院预计每年减轻患者费用负担3989万元。五是指导地市医保部门积极开展价格结构性调整,化解一般诊疗费相对较低、各地医疗机构“同级不同价”等价格矛盾。其中,中卫市2023年落实价格动态调整,调增量596万元;2024年实施结构性调整,提高20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助力优化价格结构。
(二)规范价格项目管理。一是通过指南落地持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650项护理、产科、放射等现有项目整合为144项,设置55项儿童加收项目,支持儿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设置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53项扩展项,促进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拓宽价格项目兼容性和创新性。三甲医院将于9月1日起执行,各地市正在开展新版指南落地相关工作。二是规范新增项目受理审批,医保局成立以来,制定并修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办法,核准新增项目242项,其中涉及上门服务费的适老化政策、开展填报区内技术空白的骨髓移植项目以及率先在全国制定人工心脏辅助装置植入项目价格,支持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应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医保部门将会同卫健等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以国家新版立项指南落地为契机,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不断促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加科学规范、服务价格更加统一合理,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自治区医保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