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9-11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马海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儿童孤独症纳入我区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儿童孤独症医疗保障工作,接到提案后,我局牵头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情况,先后联合自治区卫健委、残联走访调研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残联康复中心等多家医疗机构,询问了解不同年龄段孤独症患者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康复情况,先后多次征求各市、县区医保部门及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残联的意见建议,于5月28日印发《关于将孤独症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核心内容

《通知》将0-6周岁孤独症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年度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最高封顶5万元,康复治疗的相关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按照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后,将为全区0-6周岁孤独症患者家庭节约康复治疗费用3.6万元每年,极大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政策自6月1日落地实施以来,已认定64名儿童孤独症患者,结算973人次,医保基金支出11.8万元。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健全完善门诊共济保障,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相关工作,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您对孤独症儿童群体的深切关怀,为我区医保政策完善提供了重要方向,我局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确保惠民举措落到实处。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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