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宁夏区委会:
首先感谢贵委多年来对宁夏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积极主动与提案委员沟通,并与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宁夏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会商研究,形成一致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4年9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山东省滨州市举办全国高质量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专题培训班。会后,我局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训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宁医保发〔2024〕85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推进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思路的报告》(宁医保发〔2024〕118号),就加快建立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措施。目前,根据2025年7月28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结合国家医保局成都培训班要求,正在抓紧对参保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比例等政策参数进行修改完善,拟于2025年9月按程序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进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宁医保办发〔2025〕38号),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计划、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全面统筹推进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相应工作的任务落实,指导地市提前做好配套措施储备工作,并加强与财政、民政、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工作。
二、开展摸底调研。2025年2月,我局会同自治区人大、政协、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等部门赴四川、浙江、山东等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区(市)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调研了解到的有关情况,3月初组织召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座谈会,共同商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为加快制订《关于推进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研究起草方案。积极开展前期准备,组织和指导银川市、吴忠市医保部门先行从参加职工医保的重度失能人员入手,精心 测算论证,做好相应配套政策落实和相关基础准备工作。同时,在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的指导下,起草《关于推进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充分征求和采纳多轮各厅局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以及近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已基本明确的参保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比例等政策参数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制度尽快落实实施。
一是积极落实意见建议。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在起草的《关于推进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均明确落实。其中,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并对已基本明确的参保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比例等政策参数予以进一步完善补充。
二是逐步扩容开展。积极推进各地分批分步实施,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把握规律,边试边推,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先行在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后期城乡居民遵照国家关于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聚焦长护险实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构建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将逐步形成“1+N”的政策体系。“1”是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N”是指建立完善覆盖失能评估、经办管理、支付结算、监管规范等配套文件,为推动长护险提供制度依据。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