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8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38号)精神,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价范围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同通用名下,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的其他未中选企业药品。

二、调价原则 

(一)未中选药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并于中选药品价格趋同。鼓励未选择供应宁夏的中选企业,以中选价在宁夏挂网。

(二)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给予挂网。如在宁夏价格调整后,企业在全国有新的低价出现,应按全国最低挂网价格主动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报调整挂网价格。

(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同品种中选药品价格。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四)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五)对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药品,我区将按照有关药品价格监测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7日—5月15日18:00。

(二)申报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1101室)

(三)申报内容。 

1.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宁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申报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3.《宁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三、 相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二)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申报相关资料的,将取消该产品在宁夏的挂网采购资格。

 

附件: 1.法人代表授权书.docx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函.docx

          3.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doc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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