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五批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相关数据 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6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我区药品集采工作安排,第三、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参加河南省牵头组织的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为做好预采购量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系统内目录)。

二、报量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军队医疗机构(含监狱、戒毒所医院)均应填报。

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合并填报。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非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据并入上级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由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合并填报。

三、报送方式

本次数据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医药机构按照企业产品填2022年历史采购量和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量。历史量及需求量均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等)为单位填报

联盟省(区、市、兵团)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十六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次联盟采购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如医疗机构所需企业品牌不在报量目录内,可通过系统在“其它企业”一栏按照指定规格自行折算后填报需求量。如预采购量超出或少于上年度历史用量的30%,需将由本单位院长、书记、纪检组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提交到市级医保部门,三甲医院报量偏差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向自治区医保局做专项说明。

联盟省(区、市、兵团)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12月16日0时—12月22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12月25日24时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时间:2022年12月26日24时前

自治区医保局审核时间:2022年12月27日24时前。

五、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药机构,并督促医药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并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各医疗机构务必结合本院临床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准确填报。如未按时报送,后期无法补报,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8236502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5142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0951-689105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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