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3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

             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2.自治区医疗保障关于印发“七五”普法工作方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及四个清单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66号)

          3.关于修订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四个清单一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5号)

 

自治区医保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729

 

 

 

附件1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

总结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总结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规划既定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现就我局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客观总结我局推进“七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推动“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

二、自查内容

对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附件2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附件3对本处(室)、中心“七五”普法工作推进与落实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重要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情况、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七五”普法取得成效及工作方式创新情况等重点做好梳理和回顾,形成自查报告。

三、自查步骤

(一)部署。2020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

(二)自查。2020年8月20日前,各普法责任处(室)、中心做好普法基础资料和基础台账的搜集整理,上报自查报告。

(三)验收。2020年820日至25日,普法办对总结报告及验证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依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上报2020年8月底,局普法办将汇总自查情况,向自治区守法普治协调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并通过自治区普法验收申报系统报送普法验证材料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普法责任处室、中心要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作为今年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落实

(二) 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切实将本次总结验收工作作为医疗保障普法工作的一次契机,紧密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工作实绩,既要总结成效,也要改进不足,在提炼提高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新形势下“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工作迈向新阶段。

(三)认真总结,全面报送。认真对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开展自检,并形成自查报告(字数限1000字以内),整理好普法工作的相关支撑材料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于8月2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至“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951-51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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