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
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七五”普法工作方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及四个清单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66号)
3.关于修订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四个清单一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5号)
自治区医保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七五”普法
总结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总结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规划既定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现就我局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客观总结我局推进“七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推动“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
二、自查内容
对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附件2)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附件3),对本处(室)、中心“七五”普法工作推进与落实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重要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情况、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七五”普法取得成效及工作方式创新情况等重点做好梳理和回顾,形成自查报告。
三、自查步骤
(一)部署。2020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
(二)自查。2020年8月20日前,局各普法责任处(室)、中心做好普法基础资料和基础台账的搜集整理,上报自查报告。
(三)验收。2020年8月20日至25日,局普法办对总结报告及验证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依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上报。2020年8月底,局普法办将汇总自查情况,向自治区守法普治协调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并通过自治区普法验收申报系统报送普法验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各普法责任处室、中心要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作为今年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落实。
(二) 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切实将本次总结验收工作作为医疗保障普法工作的一次契机,紧密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工作实绩,既要总结成效,也要改进不足,在提炼提高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新形势下“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工作迈向新阶段。
(三)认真总结,全面报送。认真对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开展自检,并形成自查报告(字数限1000字以内),并整理好普法工作的相关支撑材料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于8月2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至“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刘 伟 联系电话:0951-516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