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深化“放管服”和“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总结》报上,请审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深化“放管服”和
“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以推行医保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式办理为引擎,深入推进“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举措,稳步推进“一网办、不见面、就近办、马上办”,有力提升了医保政务服务效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看病。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严格执行“事权法定”,推进医保政务服务规范化。坚持“属地管理”、“服务下沉”,按照“事权法定”、“权责一致”和“三集中”要求,修订并公示全区医疗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以外无事项。开展政务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工作,建立区、市、县三级权责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权责清单“总台账”,梳理汇总医疗保障系统政务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有力提升了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线上线下融合互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不断提升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行“一窗”分类受理,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基本实现全区医保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
(二)全面简化服务事项,推进医保服务便民化水平。全面破解经办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和“风险点”,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强化事项公开,做到三减一公开,对内容相近的表格信息进行整合,减少表格数量,将原《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单》《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报表》《职工一次性护理补助金申报表》合并修改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避免申请人重复填写,推进服务便民化,提升群众满意度,共取消精减申请材料31项。积极推行申请人承诺取代证明材料,取消生育保险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领所需女方失业证明或无业证明材料的提供,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
(三)全力构造信息平台,提升“不见面马上办”效率。积极推进信息化成果普及应用,着力打造“一站式”结算。一是建成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打通异地就医结算通道,实现区内所有协议药店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刷卡购药即时结算。接通国家跨省结算平台,实现了统筹地区、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国联网、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三个全覆盖”,跨省结算覆盖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农民工和“双创”等人群,累计完成结算43826人次,结算统筹基金57651.68万元。二是建成全区医保扶贫 “一站式”结算平台,积极协同卫计、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依托医保结算平台和全区电子政务云,推进建立了医保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宁夏医疗保险前端结算系统等,将各项健康扶贫医保政策统一纳入一个系统,简化了报销手续,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参保患者不用再携带大量报销材料来回奔波,直接在就医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患者垫付压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医保扶贫结算平台共结算120582人次67334.23万元。三是将医疗生育待遇支付、关系转接及异地就医备案等10项业务纳入全区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对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推行“不见面”办理,实现业务经办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线上,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全区各地经办机构网上进行审核办理,实现不见面办理。印发了《全区医疗生育保险线上线下一体化经办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进一步统一规范申请材料,避免出现线上线下差异。
(四)主动对接联系,实现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在信息共享前期,针对相关部门暂无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单信息库,积极协调自治区网信办,商请自治区卫健委、社保局,通过国家平台和自治区平台数据双管齐下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单信息共享,全区医疗保险前端结算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单查询功能于2019年1月起正式上线运行,各地经办机构在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时,申请人不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单纸质材料,以查询获取的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既减轻群众负担又节约了行政成本。
(五)大力实施审批创新,提升医保经办服务可及性。全区医疗保障系统以机构建设为契机,积极在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医保政务服务上下硬功,进一步压减办结时限,提升人民群众医保服务中的满意度、可及性。所有医疗保险经办零星报销除外伤、大额外,经办机构在接收全部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资金打入参保人员账户,全区平均压减10个工作日,职工医保跨省转接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减为5个工作日。优化畅通进度查询服务,各地通过政务服务网、窗口温馨提示、印发服务指南等方式,向参保群众公开医疗生育待遇支付进度查询电话和查询时段,明确接听人员、责任人,确保查询畅通,有问必答,方便参保对象查询。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多项职责合一,职能整合有待优化。医疗保障机构改革成立初始,除划转了原人社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同时还划转了发改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工作繁重程度、困难程度陡增。因此,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人员对承接的新职能、新业务短期内存在“消化不良”的现象,职能优化运行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务服务基础薄弱,队伍建设有待强化。目前,少数市县(区)归口管理的经办队伍没有划转,医保经办业务仍由人社部门管理的社保经办队伍处承担,部分市县(区)经办机构编制少与工作任务重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导致政务服务业务衔接连贯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保障系统“放管服”和“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全区统一“政务云”平台为基础,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动态调整医保行政职能及不见面办理事项,理顺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不见面”服务模式。
二是加大医保信息化建设,提供利民便民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全力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争取在2021年底前建成全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经办服务。
三是夯实医保经办管理基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医疗保障脱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减少和避免手工报销,推行先承诺后补充资料的备案方式,提高异地就医备案率。
四是推行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审批创新。以职工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为契机,不断消除经办服务区域间差异化程度,编印《全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进一步统一规范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