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优化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8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再度集中暴发新冠疫情,我区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医保经办工作,确保各项经办服务不间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查、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所有办事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出示“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好口罩。

二、倡导线上办理医保业务

各地医保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好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下,正确分析疫情形势,调整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优化经办渠道,倡导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及时向社会公布线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要调整医保政策宣传模式,主推微信、小视频等新媒体线上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简明实用,鼓励辖区居民通过“我的宁夏”APP、当地代征商业银行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实现参保缴费方便快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医保业务办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落实

全力推进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线上申报核定等业务,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医保网上申报出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解决。确因医保系统原因暂时无法完成线上申报、核定、缴费影响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当月医疗保险费用正常实缴后,参保人员再持社保卡到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员可持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费用或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结算。

四、确保新冠患者及时救治

各地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收治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资金预付和结算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住院患者免费救治政策,确保新冠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等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五、及时拨付疫苗接种费用

各地经办机构充分利用疫苗接种服务费用专项审核拨付系统,及时核对接种点信息,确保在每月底完成上月疫苗接种服务费用拨付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


 


上一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深化“放管服”和“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总结的函

下一篇: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医保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