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7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各处、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部署全区医疗保障部门五年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区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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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就全区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推动全区医疗保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站在党中央的战略高度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全局,围绕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医疗保障部门,为推动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医保;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法治引领,服务和保障加快建设宁夏医保;坚持统筹推进,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行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到2022年,推动各级医保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到2023年,基本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到2024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到2025年,我区医疗保障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医疗保障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医保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医疗保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短板、弱项得到明显改善,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优化医疗保障职能转变,推动更好发挥作用

(四)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保障部门高效履职尽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编制和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和实施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方面的清单制度。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归并减少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证以及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主要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创新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目标,强化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根据医保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巩固提升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平台通办、统一平台共享”。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努力实现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两定机构和行业协会意见,提升政策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谋划编制“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划,并纳入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聚焦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做好“宁夏医疗保障条例+N部政府规章”的立法储备工作。坚持法治统一,适时对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立后评估,及时按规定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上位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

(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医疗保障部门立法工作水平。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广泛运用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开门立法。推进开展立法评估、风险防范、制度廉洁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重要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规范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十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本部门各项行政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等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部门职能和各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遵循民主决策原则,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保存工作,及时完整归档座谈会、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过程记录材料。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加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按照管理权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医保基金监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梳理医疗保障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群众举报投诉多,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加大抽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合开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的基本标准,修订并公布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提高执法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精简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

(十八)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医保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水平,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技术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医保领域重大风险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创建良好法治医保氛围

(二十)畅通群众诉求表述和权益救济渠道。健全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述、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综合运用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主动排查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对医疗保障领域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述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实质化解矛盾。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根据司法建议积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及时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单位领导干部诉讼旁听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作用。

(二十二)依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围绕医保领域易引发矛盾和利益诉求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医疗保障领域信访请求清单,对信访请求事项依法实行分类处理,厘清信访办理与法定途径处理之间的受理范围,引导信访事项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牵头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医疗保障管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七、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十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政策制定、项目准入、价格调整、药品耗材招采、基金分配、基金监管、违规处置等权力集中的处室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建设。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医疗保障领域重要工作主动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各项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十五)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诉途径,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避免矛盾积累,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监督水平。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医保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列为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生活日”的常学内容。持续推动广大医疗保障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医保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十七)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将宪法作为开展一切医疗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活动准则。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增强全系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医保建设的领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职责,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两大主题、两条主线,坚持一手抓医疗保障改革发展,一手抓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定期听取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谋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

(二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在全区医保系统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立法、法治宣传教育、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十)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重视法治队伍建设,按规定开展法治工作购买服务,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注重实效,推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等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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